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80元后,门诊费用可以报销,但需注意报销比例、起付线和年度限额等规则。具体分为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两类,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政策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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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400元;二级及以上医院需累计200元起付线后按50%比例报销。例如,在社区医院看门诊花费500元,可报销250元(不超过400元上限)。 -
门诊慢特病报销
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27种慢性病或11种特殊疾病,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报销70%。例如,慢性病患者年度门诊费用1000元,可报销700元(需先通过病种认定)。 -
报销范围限制
仅限政策目录内费用,乙类药品需先自付10%后再按比例报销。非定点机构或超年度限额部分需自费。
参保人需持社保卡在定点机构实时结算,建议优先选择一级医院以降低自付成本。及时申报慢特病资质可大幅提高门诊报销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