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周口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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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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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200元,200-800元按70%报销,800元以上按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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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起付标准400元,400-1500元按63%报销,1500元以上按83%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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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起付标准500元,500-3000元按55%报销,3000元以上按7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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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起付标准600元,600-4000元按53%报销,4000元以上按72%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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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900元,900-4000元按53%报销,4000元以上按72%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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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医院 :起付标准1500元,1500-7000元按50%报销,7000元以上按68%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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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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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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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月定额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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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罗恩病 :月定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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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障碍性贫血 :月定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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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病种 :包括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肾病综合征等,月定额均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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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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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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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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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 :1300元起付标准,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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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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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与居民医保的衔接 :
新农合参保居民在5万元以内按相应级别比例补偿,5万-8万元按80%补偿,8万元以上按90%补偿;
居民医保计划将报销比例提高到75%,并保留对市外转诊患者的保底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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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周口市曾计划将报销比例提高到80%(职工)和75%(居民),并扩大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但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7-2025年的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2025年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