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社保基数 7900 不属于传统意义上按比例划分档次中的某一档。在厦门,社保缴纳情况较为复杂,不同险种有不同规定。
- 养老保险:2025 年 1 月 1 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可在 4433 元至 22164 元之间自行申报缴费。从 2024 年度独立人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 4212 - 21060(分七个档次)来看,若按此档次划分逻辑,7900 元并非是严格对应七个档次中的某一固定档次比例所确定的数值。
- 医疗保险: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 9.5% 调整为 8.5% ,其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类似,2023 年 7 月起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 4212 元 。若灵活就业人员选择 7900 元作为缴费基数,它是在政策规定的可选择区间内,但并非对应像最低档 4%、次低档 10%等这类档次概念中的特定档。
-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执行调整,按 4043 元执行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 1%,执行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若缴费基数选择 7900 元,也不存在特定档次对应关系。
- 工伤保险:2024 年 8 月 1 日起,全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 22164 元 / 月、下限按 4433 元 / 月执行。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此险种同样不存在与 7900 元对应的档次概念。
-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 0.7%,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 0.35%。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该险种与 7900 元也无档次对应关联。
总体而言,厦门社保基数 7900 元并非对应于如最低档、较高档等简单档次划分中的某一档,而是处于各险种规定的缴费基数区间内,可由符合条件的参保主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