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福州,社保基数 14100 元的情况下,扣税金额会因个人具体扣除情况而有所不同。通常,需先扣除社保个人部分,再减去 5000 元起征点及其他扣除项,用剩余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税率表计算。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 计算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一般为 8%,则 14100×8% = 1128 元。
-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通常为 2%,14100×2% = 282 元。
- 失业保险:假设个人缴纳比例为 0.5%,14100×0.5% = 70.5 元。
- 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总计约为 1128 + 282 + 70.5 = 1480.5 元。
-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 元 - 社保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那么应纳税所得额 = 14100 - 5000 - 1480.5 = 7619.5 元。
- 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7619.5 元对应的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则个人所得税 = 7619.5×3% - 0 = 228.585 元。
需注意,实际扣税金额会因每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情况不同而有变化 。若存在相关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会相应减少,从而使扣税金额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