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门诊统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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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扩大
参保居民在县域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均可自主择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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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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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政策范围内费用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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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后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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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提升
年度支付限额由260元提高至280元,原个人账户余额可结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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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门诊待遇优化
大学生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80%;其他级别医疗机构参照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
二、门诊特殊病种(慢特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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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数量增加
2023年门诊慢特病病种增至51种,覆盖精神障碍、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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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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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慢特病:起付线后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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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如精神障碍、恶性肿瘤):按7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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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不同病种设限,例如高血压400元/年、糖尿病800元/年,同时患两种病可叠加报销。
三、门诊药品与检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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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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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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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丙类药品按比例报销(如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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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检查与治疗项目
包括CT、MRI等高端检查及针灸、推拿等中医治疗项目纳入报销范围。
四、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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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机制 :2023年全面实施,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普遍提高(如50%-60%),退休人员比例可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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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与自助报销 :逐步实现线上操作和自助机结算,简化流程。
五、地区差异说明
部分城市如重庆、武汉、嵩县等对门诊报销有具体细则,例如重庆一档参保人年报销限额300元、二档500元,武汉月度高血压、糖尿病报销限额30-40元。
以上政策适用于全国大部分地区,具体执行以当地医保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