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职工医保住院手术报销比例
连云港市职工医保住院手术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和参保人员的类别有所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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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一个统筹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但一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200元,二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300元,三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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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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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至1万元(含):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6%,退休职工91.6%,建国前老工人93%
-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4%,退休职工90.4%,建国前老工人92%
-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2%,退休职工89.2%,建国前老工人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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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至5万元(含):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95%,退休职工97%,建国前老工人98%
-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94%,退休职工97%,建国前老工人97%
-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93%,退休职工96%,建国前老工人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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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至20万元(含):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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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95%,退休职工97%,建国前老工人98%
-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90%,建国前老工人95%
-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0%,退休职工85%,建国前老工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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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内的部分由个人自负。
-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自负部分,先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支付,账户不足的,用现金支付,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 职工因病同一年度多次住院的,按所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依次减100元。
- 职工因同一种疾病在同一医院15天以内再次入院的,起付标准按1次计算。
以上就是连云港市职工医保住院手术报销比例的详细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