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退休后享受终身医保待遇需满足最低缴费年限:2026年1月1日前退休的男性需缴满25年、女性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不低于10年;2026年1月1日及之后退休的,统一调整为男性30年、女性25年。 若未达年限,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过渡期内政策允许灵活处理。
缴费年限的计算包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省内不同统筹区的缴费记录可累计互认。例如,曾在青岛工作缴费10年、济南缴费15年的男性,退休时可直接合并计算为25年。但省外转入的参保人需在山东省内实际缴费满10年方可累计。
未达最低年限的补救措施分三种情况:一是一次性补缴,退休后6个月内补缴的可从退休当月享受待遇,逾期补缴则从次月开始享受;二是按月延缴,按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基数缴费,期间享受在职待遇;三是转居民医保,但报销比例和账户划拨待遇较低。补缴基数2025年前为全省社平工资,2026年起逐步过渡至社平工资60%,缴费比例从5.5%上调至7%。
值得注意的是,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需参照养老保险政策,例如1998年医保制度建立前的连续工龄可能被计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缴费规则一致,但部分地市在过渡期内仍执行旧标准(如泰安2025年沿用男25年/女20年)。
退休后医保待遇与缴费年限直接挂钩:达标者终身免缴且个人账户持续划拨,未达标者需持续缴费或承担医疗费用风险。建议临近退休者提前核查缴费记录,利用省内转移政策合并年限,经济允许时优先选择一次性补缴以避免待遇空窗期。政策过渡期截止2025年底,此后全省将严格执行新标准,早规划可减少补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