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统一医保缴费年限政策明确:退休人员需满足省内实际缴费至少10年,且总年限按参加工作时段分为10年、15年或25年三档,跨省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但省内年限为硬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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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规则
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时,实际缴费年限互认并累计;跨省流动就业者,省外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总年限,但退役军人服役年限、军队医保缴费年限同样纳入总年限计算。 -
退休待遇条件
需同时满足两项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养老保险退休;二是按参加工作时段分档:- 医保启动前参加工作:总年限≥10年+省内≥10年;
- 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总年限≥15年+省内≥10年;
- 2017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总年限≥25年+省内≥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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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年限的补救措施
可选择一次性趸缴或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从未参保的超龄人员也可通过趸缴或延缴获得退休待遇,具体标准需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
特殊情形处理
未选择补缴者可暂停职工医保,转参城乡居民医保并保留原有缴费记录;跨省缴费虽计入总年限,但若省内年限不足仍无法直接享受退休待遇。
提示:政策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原有退休待遇人员不受影响,新参保或流动就业者需重点关注省内实际缴费年限的达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