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退休人员仍需继续缴费,具体说明如下:
一、缴费义务与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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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义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终身缴费制度,退休人员需按年缴纳医保费用,缴费标准为每年不低于380元。缴费方式通常与养老金合并代扣,退休人员无需单独申报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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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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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需累计缴纳满10年(截至退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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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要求 :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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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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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补贴与待遇调整 :2023年北京市对退休人员实行3元/月的大病统筹补贴,该费用已从医保基金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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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若缴费中断,需补缴至满足年限要求,可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
三、与其他医保类型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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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25年(男性)/20年(女性)后,可办理退休,退休后无需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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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无退休概念,需终身缴费以维持医保待遇。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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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缴费状态 :建议定期通过社保系统或社区渠道确认缴费是否成功,避免因缴费中断影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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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若对缴费标准或年限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如北京医保局)获取最新政策。
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退休人员需持续缴费满10年,缴费后终身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