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铜陵,若社保基数为 6700 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等其他因素,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51 元。计算过程如下:
-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 元(起征点)- 专项扣除(社保等)。已知社保基数为 6700 元,通常社保缴纳比例为:养老保险个人一般按工资的 8% 缴纳,即 6700×8% = 536 元;医疗保险通常为 2% 左右,即 6700×2% = 134 元;失业保险约 0.2% 至 1%,取中间值 0.6% 计算,即 6700×0.6% = 40.2 元。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总计约 536 + 134 + 40.2 = 710.2 元。则应纳税所得额 = 6700 - 5000 - 710.2 = 989.8 元。
- 找到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6000 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
- 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即 989.8×3% - 0 ≈ 29.69 元(此处因前面社保计算有取整,与不考虑其他扣除时的 51 元有差异)。若不考虑社保等扣除,仅按(6700 - 5000)×3% = 51 元。
实际纳税额可能因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情况而有所不同,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均可在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与纳税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