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社保基数为 16700 元,应先计算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再算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得出扣税金额。** 具体步骤如下:
- 计算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通常为 8%,则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金额为 16700×8% = 1336 元。
- 医疗保险:一般个人缴纳比例约为 2%,所以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金额是 16700×2% = 334 元。
- 失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在 0.2% - 1% 之间,按常见的 0.5% 计算,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金额为 16700×0.5% = 83.5 元。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无需承担。
- 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总计:1336 + 334 + 83.5 = 1753.5 元。
-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 元(起征点) - 专项扣除(社保等)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 16700 - 5000 - 1753.5 = 9946.5 元。
- 计算扣税金额: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 9946.5 元对应的税率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210 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9946.5×10% - 210 = 784.65 元。
在社保基数为 16700 元且无其他扣除情况下,扣税金额约为 784.65 元。实际扣税可能因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情况而有所不同 。
以上就是根据你提供信息计算出的结果。你看看对计算过程和结果是否有疑问,或者是否还有其他相关方面想进一步了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