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福建泉州市医疗保障政策,异地就医备案报销比例及标准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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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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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人员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通常比参保地低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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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人员 :无转诊证明的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最高降低20%(如城乡居民医保临时外出报销比例下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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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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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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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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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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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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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人员 :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一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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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 支持全国直接结算的9种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报销比例与参保地一致。
二、报销额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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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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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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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设有单独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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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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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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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700元(职工)/500元(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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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1100元(职工)/350元(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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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0元(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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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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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至5.5万元:职工85%,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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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万元至15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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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95%,一级医院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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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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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与手工报销
-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可通过全国医保平台直接结算;未备案需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可能降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省本级降低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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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就医前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或官方渠道确认最新政策。
以上信息综合了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