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参保人员在上海看病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政策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原则,即药品、诊疗项目按上海标准,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按江苏政策执行。关键亮点包括:①住院和普通门诊均可刷卡结算;②长三角地区(含上海)门诊待遇同步开放;③备案后有效期12个月,无需重复办理。
具体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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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流程
江苏参保人员需提前通过“江苏医保云”APP、参保地医保窗口或转诊医院办理备案,选择“上海”为就医地。长期居住者需提供居住证明,转诊人员需持有江苏定点医院的转诊证明。 -
结算规则
- 住院费用:执行上海医保目录,江苏报销比例(通常为70%-90%,具体依参保类型和医院等级)。自费部分可纳入江苏职工医保自费补充保险。
- 门诊费用:普通门诊在签约的上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直接结算,慢性病门诊需回江苏报销。个人账户资金可在上海联网机构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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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差异
江苏参保人员在上海就医,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较本地降低10%(如本地报销80%,上海则为70%),居民医保统一按45%-60%报销。起付线按江苏标准(通常2000元左右)。 -
特殊情况处理
急诊未备案可先垫付后凭材料回江苏报销;零售药店购药、整形美容等非治疗性项目不纳入报销。
总结建议
建议提前备案并激活社保卡医保功能,优先选择上海联网定点医院(如瑞金医院、中山医院等449家机构)。若遇结算问题,可联系江苏参保地医保局或拨打上海医保服务热线1239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