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保起付线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起付线标准(2025年4月最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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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原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为10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按比例报销(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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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原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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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88%。
二、居民医保起付线标准(2025年4月最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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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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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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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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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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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 19种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60%,年度最高限额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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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
- 48种特病(如结核病、艾滋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60%,按住院起付线执行。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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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起付线标准与职工医保一致(如三级1000元、二级700元等),但报销比例可能更高(如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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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起付线 :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有年度累计起付线(如6000元、1000元),达到后不再收取起付线。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长春市医疗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