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险政策,医保报销的生效时间主要取决于缴费状态和待遇类型,具体说明如下:
一、医保待遇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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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满1个月即生效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缴费即享”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范缴纳医疗保险费后, 自缴费次月开始 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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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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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后恢复缴费, 连续缴费满12个月 (含视同缴费年限)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后按月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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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请缓缴期间,职工不中断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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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保报销流程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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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账户开通时间
正常缴纳社保的第二个月15日左右医保账户开通,此时可持身份证到区医保中心申领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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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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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医保卡开通后即可使用,门诊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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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需在住院期间办理医保报销,费用由医保基金与个人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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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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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缴费期间发生医疗费用,需先自费垫付,次月医保结算时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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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及时缴费,次月将暂停享受医保待遇,补缴后次月恢复。
上海医保缴费后次月开始生效 ,门诊费用可立即使用,住院费用需在出院后按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