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社保基数为 14000 元,在浙江舟山,仅考虑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暂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等其他扣除项目),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14000 元 - 5000 元(起征点)- 专项扣除(社保等)。舟山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 8%,即 14000×8% = 1120 元;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 2%,即 14000×2% = 280 元;失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 0.5%,即 14000×0.5% = 70 元,三项合计 1120 + 280 + 70 = 1470 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 14000 - 5000 - 1470 = 7530 元。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对应的税率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210 元,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7530×10% - 210 = 543 元。
具体分点说明如下:
-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 元(起征点)- 专项扣除(社保等)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在本题中,先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计算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 养老保险:舟山社保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 8%,社保基数 14000 元,所以养老保险个人每月缴纳 14000×8% = 1120 元。
-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 2%,则每月缴纳 14000×2% = 280 元。
-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 0.5%,每月缴纳 14000×0.5% = 70 元。
- 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总计 1120 + 280 + 70 = 1470 元。
-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将月度收入 14000 元,起征点 5000 元以及社保个人缴纳的 1470 元代入公式,得到应纳税所得额为 14000 - 5000 - 1470 = 7530 元。
- 根据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7530 元,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其对应的税率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210 元。则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7530×10% - 210 = 543 元 。
需注意,若存在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