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绍兴,若社保基数为 6500 元,计算扣税金额需考虑多个因素。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仅考虑社保扣除和 5000 元起征点,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约为 45 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 社保扣除部分:
- 养老保险:个人通常按工资的 8% 缴纳,以 6500 元社保基数计算,养老保险每月扣除金额为 6500×8% = 520 元。
- 医疗保险:一般为工资的 2% 左右,即 6500×2% = 130 元。
- 失业保险:约为工资的 0.2% 至 1%,此处取常见比例 0.5% 计算,失业保险每月扣除 6500×0.5% = 32.5 元。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两项由单位缴纳,个人无需承担。
- 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总计约为 520 + 130 + 32.5 = 682.5 元。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 根据公式,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 元(起征点) - 专项扣除(社保等)。
- 月度收入以社保基数 6500 元计,代入数据可得应纳税所得额 = 6500 - 5000 - 682.5 = 817.5 元。
- 个人所得税计算:
- 查看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 817.5 元对应的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
- 根据公式,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即 817.5×3% - 0 = 24.525 元,四舍五入后约为 24.5 元。
以上计算未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若存在这些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会相应减少,个人所得税也会降低。比如纳税人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可扣除 1000 元,在上述例子中,应纳税所得额就变为 817.5 - 1000 = -182.5 元,此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