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工医保退休需满足男缴满30年、女缴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若退休时年限不足,可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年缴费至期满。特殊情况下,2008年前退休的男性60岁、女性50岁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15年即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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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人员:2014年后退休的,累计缴费年限男30年、女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重庆实际缴费满10年。视同缴费年限包括2004年前的连续工龄或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但不得重复计算。例如,1984年工作、2005年参保的男性,若2014年退休,视同缴费20年+实际缴费10年即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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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份参保:最低年限与单位参保一致,但2003年前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例如,1985年工作、2014年退休的个体参保者,若2005年前有20年视同年限,仅需实际缴费10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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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不足处理方式:单位参保者可一次性补缴(按上年度单位人均缴费基数的8%计算)或转为个人继续缴费;个体参保者需逐年缴满或趸缴。补缴后即可享受退休待遇,逾期补缴可能影响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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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2008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的个体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只需满15年,无需满足30年/25年的总年限要求。
退休时务必在当月办理医保年限认定,否则将暂停待遇。建议提前规划缴费,避免因补缴产生额外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