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具体说明如下:
一、医保报销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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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归属原则
医保报销需符合“权责一致”原则,即医疗费用应由实际责任人承担。若存在第三人侵权(如交通事故、他人殴打等),则由侵权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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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重复索赔原则
受害人若已通过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再向侵权人主张赔偿时,可能因已获得补偿而丧失请求权基础。若后续通过诉讼索赔,法院可能判决侵权人赔偿已报销部分。
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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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无责或免责
若第三人能证明自己无责或免责(如车辆所有人已投保且符合免责条款),则由其保险公司或自身承担医疗费用,医保仍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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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
受害人可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申请支付超过第三人责任限额的医疗费用,但需符合医保目录及支付条件。
三、法律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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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虚假申报
若因第三人侵权而谎称自己无责或夸大损失以获取医保报销,可能构成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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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保障
即使医疗费用已获医保报销,受害人仍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若侵权人拒绝赔偿,受害人可请求法院追加其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四、建议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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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
发生侵权后应立即报警,保留医疗记录、责任方信息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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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诉讼结合
可先与侵权人协商赔偿,协商失败时通过诉讼主张侵权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
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医疗费用需由侵权人承担,医保不予报销。受害人应依法维权,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额外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