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医保可以在参保省份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同时支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但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
1. 省内使用范围
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参保省份内的定点医院、药店等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这些定点机构包括各级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
2. 跨省异地就医
跨省使用省直医保需满足以下条件:
- 备案要求:参保人员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或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适用人群: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外地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以及因急诊抢救等临时外出就医的人员。
- 直接结算:备案后,可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费用。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范围逐步扩大,目前覆盖27个试点省份。
3. 注意事项
- 备案有效期:异地就医备案一般设有有效期限,需在有效期内完成就医。
- 未备案情况:未备案的跨省就医费用可能无法直接结算,需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相关政策或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