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免缴人员由各地政府根据政策规定确定,主要涵盖以下几类人群:
一、全额免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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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
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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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或虽有一定财产但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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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一级或二级残疾证人员
无需缴纳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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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
依据北京市医保局等部门的联合通知。
二、部分减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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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家庭成员
部分缴纳医保费用(如北京市为190元/月,普通缴费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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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贫致贫人口
通过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可能享受50%定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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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和易返贫致贫贫困人口
部分缴纳医保费用(如190元/月)。
三、其他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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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退休人员 :与单位建立劳务关系者,无需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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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抚养的未成年人或孤寡老人 :因缺乏缴费能力由国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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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人员遗属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其遗属可能被纳入免缴范围。
四、地区差异说明
不同城市对免缴政策存在差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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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部分城市对低保户家庭补贴50%,返贫致贫人口补贴80%,剩余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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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流程 :需通过当地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材料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划款。
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适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