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的医保卡(社保卡)在全省范围内是通用的,具体政策如下:
一、全省通用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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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在全省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普通门诊、住院治疗实行 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 ,门诊特殊病种需提前备案登记后才能使用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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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若在非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提前办理备案登记,就医后必须回参保地办理 手工结算 医疗费。
二、关键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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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服务
福建省自2019年起试点推行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服务,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及配偶、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进一步减轻家庭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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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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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就医机构为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影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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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备案需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渠道办理,备案材料通常包括病历、诊断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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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保卡在全省范围内具备通用性,但需注意医疗机构联网状态及特殊病种备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