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杭州,若社保基数为 12100 元,仅考虑社保和个税起征点 5000 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等其他扣除项目时,每月应纳税额会因社保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所在税率区间而不同。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 计算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 8%,则缴纳金额为 12100×8% = 968 元。
-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 2%,缴纳金额为 12100×2% = 242 元。
- 失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 0.5%,缴纳金额为 12100×0.5% = 60.5 元。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无需缴纳。
- 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总计:968 + 242 + 60.5 = 1270.5 元。
-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 元 - 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 12100 - 5000 - 1270.5 = 5829.5 元。
- 根据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 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 5829.5 元对应的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
-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5829.5×3% - 0 = 174.885 元。
实际扣税金额会因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而有所不同 。若有这些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会相应减少,从而影响最终的纳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