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宿迁,社保基数 9600 元时,扣税金额需先扣除社保费用,再按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得出。 具体如下:
- 社保费用扣除:宿迁社保中,养老保险个人承担 8%,即 9600×8% = 768 元;医疗保险个人承担 2%,即 9600×2% = 192 元;失业保险个人承担 1%,即 9600×1% = 96 元。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无需承担。所以社保个人承担部分总计 768 + 192 + 96 = 1056 元。
- 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 元(起征点) - 专项扣除(社保等)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假设无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为 9600 - 5000 - 1056 = 3544 元。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3544 元对应的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应纳税额 = 3544×3% = 106.32 元。
在江苏宿迁社保基数 9600 元,若仅考虑社保扣除,不涉及其他扣除项目时,个人所得税约为 106.32 元。实际扣税金额可能因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况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