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为参保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费用报销,覆盖药费、诊疗费及常规检查费,季度起付标准40元,最高报销150元,比例达55%,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还可享受额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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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因普通门(急)诊或意外伤害门诊就医,符合医保目录的药费、诊疗费、检查费均可报销。异地就医需备案,执行就医地目录标准。 -
报销规则
每季度累计费用超过40元后,按55%比例报销,上限150元。乡镇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可同时作为定点,村卫生室单季限额50元。高血压患者季度限额提升至180元,糖尿病患者210元。 -
就医方式
持医保卡或身份证在选定的定点机构就诊,直接结算个人自付部分。非选定机构或未备案的异地门诊不享受待遇。 -
特殊病种补充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经备案后,用药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高血压200元、糖尿病400元,合并患者按糖尿病标准执行。
提示:参保人需在每年集中缴费期完成缴费,避免3个月待遇等待期。定点机构一年内不可变更,次年可重新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