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社保基数14400元是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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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依据
社保缴费基数(如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上限为扬州市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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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应用
若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800元,则其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4800×3=1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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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意义
设定上限(如14400元)是为了防止个别高收入群体通过提高基数获取不当利益,同时确保社保基金的合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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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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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扬州市区社会保险月缴纳基数22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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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年度平均工资计算以职工本人实际缴费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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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适用于扬州地区的企业及职工,其他城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