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扬州,若社保基数为 11300 元,计算扣税需先明确应纳税所得额,其等于工资薪金所得减去 “五险一金” 及扣除数。假设无专项附加扣除等其他扣除情况,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 11300 -(养老保险 11300×8% + 医疗保险 11300×2% + 失业保险 11300×0.5% + 公积金按最低 5% 计算 11300×5%) - 5000 = 4005.5 元,对应税率 3%,速算扣除数 0,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4005.5×3% - 0 = 120.165 元。具体计算如下:
- 明确社保缴费比例:
-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 8%,那么以 11300 元社保基数计算,每月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额为 11300×8% = 904 元。
-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 2%,每月个人缴纳医疗保险金额为 11300×2% = 226 元。
-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 0.5%,每月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额为 11300×0.5% = 56.5 元。
- 住房公积金:扬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的最低缴存比例各为 5%,最高为 12% ,这里以最低 5% 计算,每月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金额为 11300×5% = 565 元。
-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 元 - 专项扣除(“五险一金” 等)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 = 11300 - 5000 -(904 + 226 + 56.5 + 565) = 4005.5 元。
- 根据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6000 元的部分,对应的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由于这里计算的是月度应纳税所得额,换算成年应纳税所得额 4005.5×12 = 48066 元,仍未超过 36000 元对应的税率档次。所以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4005.5×3% - 0 = 120.165 元。
实际扣税情况会因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以及公积金实际缴存比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若有专项附加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会相应减少,从而影响最终纳税金额 。
如果在计算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对社保、税收政策还有其他想了解的,都能告诉我,我可以进一步为你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