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南通,社保基数为 18100 元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较为复杂,涉及多个扣除项和税率层级。一般情况下,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等其他因素,每月个税约为几百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计算过程。
- 明确扣除项目:
- 起征点:全国统一,每月 5000 元。
- 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在南通,社保缴费基数 18100 元时,各险种个人缴纳比例如下。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 8%,即 18100×8% = 1448 元;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 2%,18100×2% = 362 元;失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 0.5%,18100×0.5% = 90.5 元;工伤保险个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个人无需缴纳。所以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总计 1448 + 362 + 90.5 = 1900.5 元。
-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 元 - 专项扣除(社保等)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 = 18100 - 5000 - 1900.5 = 11199.5 元。
- 根据税率表计算个税: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 11199.5 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1199.5 元超过了 3000 元但未超过 12000 元,对应税率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210 元。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即 11199.5×10% - 210 = 909.95 元。
实际扣税金额可能因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以及单位缴纳社保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根据自身实际扣除情况,通过税务部门官方渠道或专业税务软件进行准确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