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使用规则如下:
一、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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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及门诊慢特病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慢特病)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1万元)的部分,可纳入大额医疗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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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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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一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5万元,按92%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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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二 :在基本医保和保障一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按85%比例支付,年度最高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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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三 :门诊慢特病门诊费用超过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1000元)的部分,按9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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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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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垫付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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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由医院垫付,个人自付部分由单位或个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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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需提供住院资料到医保部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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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结算
- 符合条件的费用自动纳入医保“一站式”系统计算,出院时直接在定点医院结算,无需额外申请。
三、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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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30元/年,从医保个人账户中直接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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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在职职工由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需自主申报。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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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与项目限制
- 大额医疗补助仅覆盖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设施,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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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支付限额
- 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年度累计支付最高10万元,超过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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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网络故障、社保卡丢失等异常情况需全额垫付,后续通过单位申报补缴。
通过以上规则,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能有效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参保人员在重大疾病或高额诊疗时获得及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