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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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个人承担: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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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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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 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 住院医疗费: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 城乡居民门诊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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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最高门诊报销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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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意外伤害年度发生费用最高限额为5000元,按照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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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特病”报销: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合计38种“慢特病”门诊报销比例(一二三级医院对应比例80%、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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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列报销情况:多发性硬化;发作性睡病;戈谢病等罕见病门诊按照50%报销,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限额4万元。
-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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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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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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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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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村级卫生室8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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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诊疗费:村级卫生室5元/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13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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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日支付限额:村级卫生室≤7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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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村级卫生室300元/人/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300元/人/年。
- 住院报销比例 :
- 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床位费(每日20元)、医疗费(根据医药费类别、医院等级等具体情况,可报销比例为35%~90%,个人负担10%~65%,起付线为100~600元)。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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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住院费用在三级医院个人承担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门诊费用根据具体医疗机构等级和药品类别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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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住院费用中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报销90%,乙类药品费用报销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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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最高可达85%;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和个人负担部分有所不同,最高可达90%。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参保人员更好地了解广西医保的报销政策,合理规划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