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医保政策,夫妻之间医保卡 不能共用 ,但存在以下共享机制:
一、医保卡功能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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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南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 转移给配偶、父母、子女 使用,用于支付他们在南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如门诊、药店购药等)。
- 操作方式 :通过线上办事平台或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个人直系亲属转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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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账户
仅限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可直接共享给他人。若需支付配偶、父母的医疗费用,需通过个人账户或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二、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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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日改革后 ,南京取消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起付额度限制,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直接用于上述亲属的门诊等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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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需满足连续缴纳满10个月生育保险等条件,与医保卡共用无关。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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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不可共用 :夫妻双方必须各自持有医保卡,共用可能导致账户异常或报销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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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范围 :仅限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且仅限个人账户资金,不涉及统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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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若亲属在非南京市参保,需通过异地就医备案和报销流程,无法直接使用南京医保个人账户。
四、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自付费用,但医保统筹账户的报销功能仍需个人账户资金。
南京医保政策允许职工将个人账户资金共享给直系亲属使用,但医保卡本身不可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