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最低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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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 25年 ,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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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 20年 ,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退休待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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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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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缴满年限,需以退休时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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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 :因失业、离职等原因中断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但原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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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未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单独缴费至满足最低年限。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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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扬州社保局官方渠道查询个人累计缴费年限,避免因缴费中断影响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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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接近退休年龄但未达标,可咨询单位或社保部门制定补缴计划。
以上信息综合了扬州市最新社保政策文件及官方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