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对退休职工医保的规定主要涉及缴费年限、待遇享受、个人账户管理及门诊保障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
- 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退休人员需满足实际缴费年限≥5年且累计缴费年限≥25年,方可停止缴费并享受医保待遇。
- 退休年龄标准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达标,可办理退休手续。
二、个人账户管理
- 划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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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2023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按2022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如桂林市为120元/月)划入,不再随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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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个人缴纳的2%部分直接计入个人账户。
- 调整影响
2023年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可能低于120元/月(如调整前为150元/月),调整后统一降至120元/月。
三、门诊医疗保障
- 门诊共济保障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年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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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1300元起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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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1300元起按80%报销。
-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800元,具体额度由统筹地区确定。
四、其他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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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人员 :按原规定执行,适当提高床位费标准和个人账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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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员 :老红军、离休人员、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等不适用于门诊共济保障,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五、待遇认定与调整
参保人员需办理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认定,认定后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医保政策调整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和门诊报销比例均以2022年数据为基准。
以上规定综合了2022-2025年桂林市医保政策文件,确保退休职工医保待遇的连续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