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联网结算范围规定如下:
一、结算范围覆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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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包括普通住院、门诊统筹、门慢(含两病)及门特恶性肿瘤放化疗等费用,实现直接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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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涵盖普通门诊、门诊统筹及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费用,通过医保卡或电子凭证实现无垫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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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
5类特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等)经备案后,门诊费用可按特病报销标准直接结算。
二、参保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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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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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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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三、结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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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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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按参保地医保目录及支付比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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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转诊费用报销比例降低5%,未转诊自行就医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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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与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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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地区实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但存在以下情况需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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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转诊或备案的门诊/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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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生育等特殊病种需先自费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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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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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与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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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病种(如恶性肿瘤放化疗)需提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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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在参保地办理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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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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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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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比例通常为70%-90%(具体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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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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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需通过医保局官网、APP或线下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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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差异 :部分药品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无法直接结算,需自费后报销。
以上规定综合了全国不同地区的政策差异,具体执行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