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伊春,社保基数18000元对应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需先扣除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再减去5000元起征点后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关键亮点:养老保险个人缴纳8%(1440元)、医疗保险2%(360元)、失业保险0.4%(72元),合计扣除1872元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1128元,适用10%税率并减除速算扣除数210元,最终个税约为90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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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扣除计算
- 养老保险:18000×8%=1440元
- 医疗保险:18000×2%=360元
- 失业保险:18000×0.4%=72元
以上三项合计1872元从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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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月收入18000元减去社保个人部分1872元及起征点5000元,剩余11128元为计税基数。 -
个税税率适用
11128元属于“超过3000元至12000元”区间,适用10%税率,速算扣除数210元,计算公式:11128×10%-210=902.8元。
提示:实际税额可能因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房贷利息等)进一步减少,建议通过个税APP填报减免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