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补缴或赔偿
当职工个人缴费而单位未依法缴纳医疗保险时,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权益:
一、单位补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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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期间待遇
单位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及滞纳金后,可恢复职工医保待遇,但仅限补缴前的缴费年限,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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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材料要求
需提供工资发放凭证、银行工资代发记录、劳动合同等材料,补缴年限不足3年的,需经社保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法律文书。
二、职工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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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单位立即补缴
劳动者可书面通知单位限期补缴,单位拒绝时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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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医疗费用赔偿
若单位未缴导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可要求单位赔偿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仲裁或诉讼时需提交医疗费用单据及医保报销标准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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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索赔
单位长期未缴社保(如连续3个月以上),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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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未按时缴费的,社保部门可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金额1-3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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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限制 :单位欠缴期间,职工无法享受医保待遇,且个人无法单独补缴单位应缴部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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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医疗费用需在医保报销期内提出索赔,超过时效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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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留存 :保存好工资条、劳动合同、医疗单据等材料,为维权提供依据。
建议职工优先通过单位补缴解决,若单位拒不履行,再通过法律途径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