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报销流程根据使用场景和药品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流程
-
“双通道”门诊报销
-
符合医保目录的谈判药品可通过门诊统筹报销,报销比例通常为50%以上,每次门诊最高报销限额为500元。
-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流转”处方,患者凭“流转”处方、医保卡及结算单到财务窗口缴费后取药。
-
-
普通门诊报销
- 部分城市将谈判药品纳入普通医保药品目录,参保人可直接持医保卡在医院结算报销。
二、住院报销流程
-
直接在医院使用
- 住院期间因医疗机构备药不足需外出购药的,经医院医保部门同意并登记后,发生的费用(含“双通道”药品费用)纳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报销比例通常为80%以上。
-
出院后“双通道”购药
- 门诊使用谈判药品时,患者需提前向医院医保部门提交《烟台市谈判药品使用审核表》(或其他地区类似表格),经审核备案后,凭审核表及处方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药品分类与报销比例
-
国谈药均为医保乙类药品,职工医保报销比例:A类药品统筹基金70%、个人30%;B类药品个人先自付10%、再报销70%。
-
部分城市对门诊使用谈判药有额外报销政策,如门诊最高报销限额500元。
-
-
“三定”管理药品
- 通过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的药品,需按《烟台市门诊审批药品使用审批表》流程办理,门诊费用由医疗机构审核报销。
-
查询与备案
-
药品是否在医保目录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官网或APP查询。
-
部分城市需提前备案(如填写《烟台市谈判药品使用审核表》),具体要求以当地政策为准。
-
四、操作建议
-
线上查询 :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或APP查询药品目录、报销比例及定点机构。
-
材料准备 :门诊备案需提供医保卡、身份证、诊断证明等材料。
-
费用结算 :住院费用直接纳入医保结算,门诊费用凭结算单到定点机构取药。
以上流程综合了全国通用政策及地方性管理措施,具体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