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鹤岗市,社保基数为9100元时,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如下:
- 1.社保及公积金扣除: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8%,即9100元×8%=728元。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2%,即9100元×2%=182元。失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0.5%,即9100元×0.5%=45.5元。住房公积金:假设缴纳比例为12%,即9100元×12%=1092元。总计扣除:728元+182元+45.5元+1092元=2047.5元。
-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起征点: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9100元-2047.5元-5000元=2052.5元。
- 3.个人所得税计算:根据现行税率表,2052.5元落在第一级税率区间(不超过3000元),税率为3%。应缴个人所得税:2052.5元×3%=61.575元。
- 4.最终扣税情况:社保及公积金扣除:2047.5元。个人所得税:61.575元。总扣除金额:2047.5元+61.575元=2110.075元。实际到手工资:9100元-2110.075元=6989.925元。
总结来说,在黑龙江省鹤岗市,社保基数为9100元时,个人需要缴纳的社保及公积金总计为2047.5元,个人所得税为61.575元,总扣除金额为2110.075元,实际到手工资为6989.925元。了解这些扣税细节,有助于更好地规划个人财务,确保合理合法地缴纳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