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深圳市现行政策,生育第四胎的职工同样可以申请生育津贴,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生育津贴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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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深圳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且建立个人账户,生育前用人单位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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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就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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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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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户籍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正常缴纳社保期间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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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的报销范围
覆盖产前检查费、分娩住院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合理费用,无需额外确认是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三、申领流程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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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需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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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生育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工资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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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
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作为产假期间工资替代。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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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稳定性 :目前深圳生育津贴政策未对生育数量设限,但建议提前咨询单位确认最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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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贴的关系 :若符合条件,可同时申请其他生育补贴(如育儿补贴),具体金额和申领条件需以最新政策为准。
深圳第四胎生育津贴的申领与二胎政策一致,关键在于是否满足参保和缴费年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