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生育津贴最新通告:领取条件、申请流程及计算标准
领取条件
-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98天,难产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75天。
-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流程
单位申请
- 准备材料:
- 《惠州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 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加盖单位公章)。
-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 提交申请:
- 前台申报: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或各县区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 网上申报:以单位注册信息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网进行申报。
个人申请
- 准备材料:
- 《惠州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请表》。
- 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原件)。
- 社保经办机构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 提交申请:
- 申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 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 经办机构审核后拨付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计发基数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假期天数
- 产假:顺产98天,难产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等。
- 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等。
其他注意事项
- 申领期限: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 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的人员: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等。
以上是惠州生育津贴的最新通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