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里的长期护理险是国家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长期失能人员提供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保障制度,旨在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提升失能人员生活质量。关键亮点包括:覆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群、需经失能等级评估(3级及以上)、提供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居家护理三种服务形式、基金支付比例最高达90%(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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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与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均可参保。享受待遇需满足:因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3级及以上),且病情稳定。 -
护理服务形式
- 医疗专护: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24小时专业护理,适合病情复杂的失能者,费用按床日结算(如三级医院180元/日,基金支付70%)。
- 机构护理: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全天候护理,费用50元/床日,基金支付比例相同。
- 居家护理:上门服务或社区日间照料,基础护理7元/天,专业护理按项目结算,每月最高支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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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担与补贴
基金支付比例通常为70%,个人承担3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支付比例提高至90%。医疗专护和机构护理实行定额包干,居家护理按服务项目结算。 -
申请流程
向定点医护机构提交材料(如评估申请表、病历证明、身份证等),通过审核后由评估人员上门认定,通过即可享受待遇。异地居住人员也可按参保地标准申请。 -
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不纳入支付范围:工伤保险或第三方负担的费用、非定点机构服务、超出护理项目清单的费用等。若失能人员康复或住院治疗,需暂停或终止待遇。
提示: 各地政策细则(如筹资标准、服务价格)可能略有差异,建议通过当地医保局或“浙里办”等平台查询最新信息,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家人申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