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根据2016年延边州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若某企业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16,500元,则该数值对应的缴费基数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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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则按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例如:若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000元,则缴费基数为60,000 × 300% = 180,000元 (即16,500元/月 × 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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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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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16,500元未超过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则直接以此数值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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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超过300%,则需按上述计算方式调整至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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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该政策依据延边州社保局2016年发布的通知执行,适用于当年及后续年份的社保缴费计算。
注意 :由于当前时间为2025年,建议通过延边州社保局官网或官方渠道查询最新政策,以确保信息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