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保障范围覆盖住院、门诊、大病及生育医疗费用,核心可概括为“四个保”: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最高达90%)、保门诊(含慢性病及“两病”用药)、保大病(起付线1.2万以上分段报销)、保生育(分娩费用可报销)。具体保障以医保“三目录”为准,目录外费用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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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保障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普遍达85%-90%,三级医院约65%-75%,年度支付限额为当地居民年收入6倍(约10万-30万)。罕见病住院费用可纳入大病保险单行支付,起付线2万,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至80%。 -
门诊保障
普通门诊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50%-60%,年度限额350元;37种慢特病(如恶性肿瘤放化疗)门诊报销70%以上且无起付线。高血压、糖尿病用药报销50%,全国已惠及1.8亿患者。 -
大病补充
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超1.5万部分由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分段比例60%-80%,年限额30万。罕见病合规药品费用可单独计算起付线。 -
生育医疗
自然分娩报销900-1300元,剖宫产1300元,部分地区将产检费用纳入门诊统筹。 -
目录与限制
仅医保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三目录”内费用可报销,体育健身、境外就医等6类情形不予支付。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下降5%-20%,建议优先选择备案地或省内定点机构。
参保人需注意:及时缴纳保费、选择定点机构、保留报销凭证,并关注地方政策差异(如起付线调整)。合理利用多层次保障(如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衔接),可显著减轻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