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0%
青海省城镇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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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后自动参加大病保险,个人不再另行缴费。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025年提高至1.2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按 80% 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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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 60% 的比例报销。
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参保年限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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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5年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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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在职人员报销比例达 70%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达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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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院:在职人员报销比例达 60%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达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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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三级医院1.5万元、二级医院1万元、一级医院600元。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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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补充
大病保险对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80%比例报销,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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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至550元/人,职工医保缴费标准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以青海省医疗保障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