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生育保险政策,夫妻双方都参加生育保险时, 可以分别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但报销比例和项目存在差异。具体规定如下:
一、报销比例与项目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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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报销
女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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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如产前检查、分娩费用等):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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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用于支付产假或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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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报销
男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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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按女方所在地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的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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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护假工资/护理津贴 :按男方所在地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的5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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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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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未参保 :若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但男方已参保,且女方符合条件,可按男方参保地的报销比例申请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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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享受问题 :女方报销后,男方不可再报销同一笔医疗费用,但可报销看护假相关费用。
三、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男方参保地标准享受医疗费用待遇。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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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需向各自用人单位提交材料,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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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单位对报销比例有明确约定,以约定为准。
夫妻双方生育保险可分别享受不同待遇,无需重复申报同一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