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小产(包括自然流产、胎死宫内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适用条件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需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证明;
-
已参保 :需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已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
-
流产类型 :包括自然流产、胎死宫内等。
二、生育津贴的待遇标准
-
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其中:
-
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 :按职工生育当月开始参保当月的缴费基数计算,若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则按60%计算,高于3倍则按3倍计算;
-
产假天数 :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
-
津贴标准示例
若某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000元,女职工小产42天,则生育津贴为:
$$15000 \div 30 \times 42 = 21000 \text{元}$$
若该职工月工资为8000元(低于60%),则实际按 $$15000 \times 60% \div 30 \times 42 = 12600 \text{元}$$ 计发。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报销范围
-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生育保险不予报销;
-
未参保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
其他权益
-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
四、办理流程
需提供流产证明、生育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北京小产职工符合条件可领取生育津贴,具体金额根据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和产假天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