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退休条件与缴费年限标准
-
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需满足:
-
男性 :满25年
-
女性 :满20年
达到上述年限后,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
特殊时间节点
-
2001年6月30日前退休 :医保缴费年限不作规定。
-
2001年6月30日后退休 :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但最低年限仍为25年。
-
二、退休后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方式
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年限(如男性不足25年、女性不足20年),需按以下方式补缴:
- 一次性补缴 :以退休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补缴,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三、其他说明
-
缴费基数与比例 :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下限为4462元,上限24060元,单位缴费9%,个人缴费2%。
-
灵活就业人员 :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与职工一致。
-
新生儿参保 :非嘉兴户籍新生儿父母一方持有居住证且缴纳社保满1年,或嘉兴就读非嘉兴户籍子女可参保。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年7月1日实施的《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后续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