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终身医保需累计缴费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不少于15年,退休后即可免缴费用享受待遇。若退休时未达年限,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按月延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关键点:全省统一标准、男女年限相同、实际缴费需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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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人员)需累计缴费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不少于15年。视同缴费年限包括制度实施前的连续工龄、军龄等,但需符合政策认定条件。例如,2025年退休者若实际缴费仅12年,需补足3年方可享受终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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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与医保衔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55周岁)是享受终身医保的前提。若缴费已满20年但未退休,仍需继续缴费至退休;若退休时年限不足,可一次性按退休时基数9.5%补缴,或按月以灵活就业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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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无需重复缴费,年限自动累计。异地转入浙江的缴费年限需经审核确认,补缴规则与本地一致。中断缴费不影响累计年限计算,但中断期间不享受待遇。
提示:建议通过“浙里办”APP查询个人缴费记录,提前规划补缴方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需注意实际缴费年限是否达标,避免退休时因年限不足影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