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入综合所得
生育津贴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 不计入综合所得 ,具体说明如下:
一、生育津贴与个税的关系
-
不纳入综合所得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生育津贴属于生育保险待遇,属于免税收入范畴, 不计入综合所得 (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
不参与个税抵扣
由于生育津贴本身已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无需个人申报纳税,因此 不存在抵扣个税的情况 。
二、其他相关保障与个税
生育津贴通常与生育医疗费、育儿补贴等共同构成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这些保障均不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内。若生育津贴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可能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三、特殊情况说明
若生育津贴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且超过职工本人工资100%,则超出部分不计入生育津贴计算基数。
生育津贴作为生育保障待遇,既不计入综合所得,也无需参与个税抵扣,个人仅需关注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的直接支付义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