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保在外地看病的报销比例根据就医地、备案类型及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关键规则为: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但待遇下浮10%,跨省转诊备案后下浮10%-20%,长住外地备案则享受参保地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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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
浙江省内临时就医无需备案,直接刷卡结算,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标准下浮10%。例如,杭州参保人员在宁波三级医院就诊,若本地报销80%,则异地按70%结算。 -
跨省就医
- 转诊备案:需由指定医院副主任医师出具意见并备案,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下浮10%,二级及以下下浮20%。未备案的再额外下浮10%。
- 急诊抢救:无需备案,按参保地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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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住外地备案
备案后,在长住地就医享受参保地同等比例;临时离开长住地时,省内就医下浮10%,跨省就医需转诊意见(三级下浮10%,二级下浮20%)。 -
其他情形
- 居民医保整体报销比例低于职工医保,例如省外非定点医院可能仅报45%。
- 药品和诊疗项目按就医地目录执行,但起付线、封顶线等按参保地政策。
提示:建议通过“浙里办”提前办理备案,实时查询开通的异地定点机构。急诊或自费垫付后,需1个月内凭材料回参保地报销。